记者一友人家的保姆小燕前不久收拾房间时,不留神将博古架上一价值上千的名贵花瓶打碎了。主人万分恼怒,要她赔偿。小保姆哭诉:“我刚从乡下来,哪有那么多钱?”无奈之下,雇主只得将她辞退。
成都一家政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说,约30%的保姆都遇到过这种纠纷。纷争之下,小保姆“要钱没有,要命有一条”,雇主只有拒付工资加辞退,自认倒霉。
西南民族学院法律系教授杜跃富认为,家政服务人员的法律身份比较特殊,从法律的角度看属劳动雇佣关系,但现有法律法规却将其排除在劳动协议纠纷的范畴之外,不受《劳动法》的保护,雇主承担的风险相对偏大。即便是责任分明,家政服务纠纷中的“理赔”依然是难题。
(《四川日报》2000.12.29 徐虹 文)